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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荷兰科学研究组织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的双边合作协议,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中法研究人员之间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开展合作交流项目(Joint Research Projects Program,CNRS-NSFC PRC Call)。

一、 项目说明

     1. 资助领域:无领域限制。

     2. 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直接费用)。

     3. 资助内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赴法的国际旅费和法国研究人员来华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资助法国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和中国研究人员在法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

     4. 项目执行期:3年(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

二、 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人须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2. 中法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NSFC和CNRS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法方申请指南详见http://www.cnrs.fr/derci/IMG/pdf/20170421_appelprc_nsfc_okal_bis-2.pdfhttp://www.cnrs.fr/derci/spip.php?article1515

三、 限项规定

     1.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规定的限制。

     2. 关于限项规定的详细说明,请见《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 申报要求

     1. 在线填报中文申请书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CNRS_PRC(中法)”,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申请人用中文完成中文申请书填写并点击提交成功后,再打印纸质申请书。

     2. 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中方申请人还须在ISIS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

          1) 中方申请人和出访人员、法方申请人和来访人员的个人简历;

          2) 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1)。中法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3. 申请书填写说明

          1)中法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中英文)、双方依托单位(中英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

          2)在“资金预算表”栏目,申请经费仅限填写第5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栏。

          3)在“预算说明书”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来访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制定详细预算。

          4)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出访人员必须是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包括学生(在职博士或研究生除外)。

     4. 以上全部材料在线成功提交后,打印系统生成的PDF文件。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纸质申请书及附件经申请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确认后,寄送1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

     5.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6月21日16时。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1日16时,纸质文件的邮寄以邮戳为准。公共节假日期内不予接受。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欧洲处询问。

五、 结果公布

     2017年一.项目说明
1 | 资助领域
     Supramolecular Chemistry and Catalysis(详见附件1)。中方申请人须选择申请代码B02或B03填写中文申请书,不符合本规定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2 | 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直接费用)为每项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等。

  3 | 项目执行期
     4年(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执行期与指南规定不一致的申请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二.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3. 荷兰合作者应符合NWO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NWO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 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荷(NSFC-NWO)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 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3. 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参与承担或者参与申请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除外)。
     4.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要求
     1 | 在线填报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WO(中荷)”,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基金项目的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申请人用中文填写中文申请书并点击提交成功后,再打印纸质申请书。
     2 | 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1) 合作双方应共同用英文撰写英文申请书(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在NWO系统(ISAAC)中提交,并将提交后的最终版本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上传至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
          (2) 合作协议(协议参考范本见附件3)。合作双方须就合作内容、知识产权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

     3 | 电子版材料在线提交后
          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在线提交后,依托单位科研处须在在线申报接收期截止之前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未经确认的项目将无法成功提交。依托单位科研处审核确认后,申请人须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书及附件PDF文件,经依托单位盖章确认后,寄送1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

     

     4 | 截止时间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7月14日16时。中方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4日16时,纸质文件的邮寄以邮戳为准。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如有疑问,请致电欧洲处询问。

五.结果公布
     2017年底公布审批结果,获批准的合作项目自2018年1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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